桑拿洗浴业消防设备检查要领

一、灭火设备之检查要领
(一)灭火器
1、 是否各楼层皆放置。
2、 是否在步行距离20Μ以内。
3、 悬挂高度是否离地板面1.5Μ以下。
4、 周围有无放置障碍物影响其使用。
5、 有无变形或损伤。
6、 标识之位置是否正确。
7、 蓄压式之灭火器,其压力有无下降。
(二)室内(外)消防栓
1. 周围有无放置障碍物,影响其使用。
2. 帮浦周围有无整理干净。
3. 控制盘之电源有无被切断。
4. 水带、瞄子有无破损或被撤除。
5. 消防栓箱之门,开启有无困难,操作有无障碍。
(三)自动撒水设备
1. 控制之电源有无断线。
2. 帮浦周围有无整理清扫。
3. 控制阀是否被关闭。
4. 撒水头有无变形,操作有无障碍。
5. 送水口有无变形,操作有无障碍。
6. 探测及撒水上有无障碍。
(四)其它消防设备(水雾、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灭火设备)
1. 防护区划之防火壁有无变形、损伤及开闭之障碍。
2. 表示标识有无脱落或污损。
3. 储存容器是否放置于适当之处所。
4. 灭火剂量是否充足。
5. 储存容器有无破损或腐蚀。
6. 控制盘之电源是否正常。
7. 激活装置有无破损,操作有无障碍。
8. 探测及放射上有无障碍。
9. 喷头有无破损或脱落。
10. 移动式设备之水带及瞄子,有无破损、龟裂,操作上有无障碍。
二、警报设备之检查要领
(一) 火警自动警报设备
1. 电源有无被切断。
2. 主铃或地区铃有无被关闭。
3. 有无因隔间变更等而有未警戒部份。
4. 探测器有无破损、变形或脱落。
5. 发信机之周围有无放置障碍物。
6. 标示灯是否明亮。
(二) 紧急广播设备
1. 电源有无被切断。
2. 音响装置之鸣动是否良好。
3. 机器有无破损或腐蚀。
4. 广播声音是否清晰。
(三) 手动报警机
1. 按钮之保护板有无损坏或变形。
2. 音响之鸣动是否良好。
3. 附设之紧急电话插座有无阻碍。
4. 标示灯是否明亮。
5. 屋外之报警机,其防火性能有无变质。
三、避难设备之检查要领
(一) 缓降机
1. 设置位置是否适当。
2. 操作及下降空间有无障碍。
3. 支固器具是否牢固,有无变形或损伤。
(二) 标示设备
1.标示灯是否明亮。
2.有无变形、损害或污损。
3.广告物、装饰物等是否造成视觉之障碍。
4.紧急电源之功能是否正常。
四、消防抢救上必要设备之检查要领
(一)消防蓄水池
1. 有无符合规定之水量。
2. 采水口等周围有无使用上之障碍。
(二)连结送水管
1. 送水口有无变形或操作上之障碍。
2. 水带箱、放水口有无变形、损伤、操作上之障碍。
(三)紧急电源插座
1. 保护箱之开启有无困难,操作有无障碍。
2. 插座有无变形或损坏。
3. 标示灯是否明亮。
(四)排烟设备
1. 排烟口、管道及其它与烟接触部份有无可燃物。
2. 排烟口之手动开关装置,操作有无障碍。
3. 排烟口平时是否保持关闭状态。
4. 排烟机能否随任一排烟口之开启而动作。
5. 排烟机有无接上紧急电源。
(五)无线通信辅助设备
1. 保护箱开启有无困难,操作有无障碍。
2. 接头及电缆有无被拆除、变形或损伤。
防火避难设施日常检查
为正常维护防火及避难设施,除记取以后火灾之教训,并实施定期调查外,不论建筑物之用途或规模,日常仍须注意作下列之检查,并作成记录。
一、 防火设施
(一)防火区划
1. 防火区划之壁及地板,有无破损。
2. 防火区划有无因改装工事而被改造或拆除。
3. 配管等之装填是否良好。
(二)防火门、防火卷门
1. 防火门、防火卷门有无被拆除。
2. 防火门、防火卷门有无变形或损伤。
3. 防火门、防火卷门是否能完全闭锁。
4. 自动闭锁装置能否充分发挥功能。
5. 防火门、防火卷门邻近有无放置可燃性物品。
6. 有无锁链等物妨害闭锁。
7. 门轨或门框等有无变形或损伤。
(三)内部装修限制、防焰物品
1. 增建、改建等有无将内部装修材料变更作可燃性材料。
2. 是否使用无防焰性能之窍帘(有无防焰标示)。
3. 洗涤后是否降低防焰功能。
(四)紧急升降机
1. 升降机间之出口应为双向甲种防火门。
2. 应设排烟设备。
3. 应有紧急电源之照明设备、并设置消防栓、出水口、紧急电源插座等消防设备。
(五)紧急进口
1. 进口设于面临道路或4Μ以上通路各层外墙面。
2. 进口间隔不得大于40Μ。
3. 进口宽度应在75CM,高度1.2Μ以上,下端离楼地板面80 CM以内。
4. 进口外应设1Μ×4Μ以上之阳台,并有红色灯为标帜。
二、避难设施
(一)避难信道
1. 有无放置避难障碍之物。
2. 避难设施之地板面是否易令人绊倒或滑倒。
3. 紧急出口能否使用。
4. 楼梯有无变形或损伤等情形。
5. 楼梯、走廊、紧急用升降机之乘降口,有无放置可燃性物品或做其它目的之用途。
6. 难信道之标示,是否明确。
7. 出入口附近是否设有广造牌、百叶门板等障碍物。
(二)紧急升降机
1. 升降机间之出口应为双向甲种防火门。
2. 应设排烟设备。
3. 应有紧急电源之照明设备、并设置消防栓、出水口、紧急电源插座等消防设备。